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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防災即時資訊

淹水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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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窪地區及道路請特別注意防範積淹水。

水位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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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警戒請遠離河川區域,配合政府進行疏散撤離。

水庫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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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布水庫放流警戒,請下游民眾及工作人員迅速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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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13-11-13
113年度高雄市民建置防水閘門(板)補助計畫(1131112...
113年度高雄市民建置防水閘門(板)補助計畫(修正)                                                                                        113年5月30日高市府水養字第11334440000號函                                                                                        113年8月28日高市府水養字第11337082200號函修正                                                                                        113年9月5日高市府水養字第11337459600號函修正                                                                                        113年11月12日高市府水養字第11339434700號函修正 一、高雄市政府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短時或長時強降雨發生頻率增加,以及受「凱米」與「山陀兒」颱風影響,超出排水系統設計標準之降雨容易造成道路或局部低窪地區短暫積淹水,為降低家戶內部積淹水風險,減少市民生命財產損失,鼓勵市民於建築物出入口設置防水閘門(板),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二、補助範圍:本市轄內為防止積淹水之合法建築物。惟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補助: (一)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4-1條規定,自民國100年7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已自行裝設防水閘門者。 (二)同一建物10年內受有政府機關防(擋)水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者。 (三)公有建築物。 三、申請期限:113年5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以收件日為準)。 四、經費及受理:113年全市編列補助經費2100萬元。 (一)申請案件及金額於每月月底統計1次。 (二)經區公所初審合格,且於113年11月20日前完工申報者,同時在補助經費餘額內,將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撥付。 (三)統計經費超出補助經費或113年11月21日後完工者,經區公所持續受理申請案件,惟補助經費俟次年度議會通過年度預算後再行辦理補助核銷程序。 五、符合下列申請資格之一者,檢具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向建築物所  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建築物所有權人。 1.建築物為共有持分者,應取得其他所有權人同意(如附件5-切結書) 。 2.建築物所有權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1-申請表「申請人欄位」)。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本府報備大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三)未向本府報備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之大樓(公寓或集合住宅…等),推派一人代表申請,並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 六、設置之防水閘門(板)應為金屬材質(鋁合金或不鏽鋼…等),設置高度未達90公分者依比例遞減補助金額(如下表),補助費標準如下,倘設置經費低於補助標準,以實際設置經費予以補助。 (一)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單車道(寬3.5m以上)者:每處補助新臺幣4萬元。 (二)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雙車道(寬5.5m以上)以上者:每處補助新臺幣4萬7千元。 (三)1樓出入口寬度1公尺(含)以下者:每處補助新臺幣1萬2千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每處補助新臺幣1萬5千元。 (四)1樓出入口寬度逾1公尺,2公尺(含)以下者:每處補助新臺幣2萬元;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每處補助新臺幣2萬3千元。 (五)1樓出入口寬度逾2公尺,3公尺(含)以下者:每處補助新臺幣2萬7千元;低    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每處補助新臺幣3萬元。 (六)1樓出入口寬度逾3公尺者:每處補助新臺幣3萬5千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每處補助新臺幣3萬8千元。 (七)受「凱米」及「山陀兒」颱風影響住家淹水,經區公所確認領有房屋淹水補(慰)助金或符合住屋淹水慰助資格者,不適用上述(一)~(六)款,補助額度如下: 1、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單車道(寬3.5m以上)者:每處補助新臺幣8萬元。 2、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雙車道(寬5.5m以上)以上者:每處補助新臺幣9萬4千元。 3、1樓出入口寬度1公尺(含)以下者:每處補助新臺幣2萬4千元。 4、1樓出入口寬度逾1公尺,2公尺(含)以下者:每處補助新臺幣4萬元。 5、1樓出入口寬度逾2公尺,3公尺(含)以下者:每處補助新臺幣5萬4千元。 6、1樓出入口寬度逾3公尺者:每處補助新臺幣7萬元。   設置高度 原補助標準百分比上限(%) 未達50公分 70 50公分以上-未達75公分 80 75公分以上-未達90公分 90 90公分以上 100     七、符合申請資格者,每棟建物申請案以補助2處為限。但公寓大廈、集合住宅有各自獨立進出口(例如國宅)申請者,不受前揭補助2處之限制。 八、公寓大廈不適用於本補助計畫六、(三)(四)(五)(六)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補助經費申請規定。 九、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如有缺漏需補件者,應於區公所通知後7日內(以收件日為準)完成補件,逾期不予受理,倘仍有申請意願,得重新申請。 十、區公所應於6月至次年1月,各月7日前將前月份初審結果符合補助對象造冊函送水利局,水利局於收到區公所清冊後,定期公告受補助名單。 十一、區公所於受理民眾申請後,應於14日內完成初審,並通知受補助對象領取核准之申請表影本1份簽收,申請表正本(含附件)由區公所留存。 十二、 受補助對象須自領取核准申請表影本之日起1年內完成建置防水閘門(板),完工後檢附核定之申請表影本、施工後照片、領據、保固證明書(2年以上)及政府立案合法廠商之發票或收據(正本)等資料,交由區公所查驗,逾期將取消補助資格,不予補助。 十三、區公所應於民眾提出查驗後60日內完成查驗作業,經查驗與核定之申請表「設置防水閘門種類」內容項目不符,且未於指定日期(期限由區公所視個案情況決定)辦理改善完成,將取消補助資格。 十四、查驗合格後,區公所另應彙整案件之申請文件、原始憑證及清冊等正本檢送水利局撥付款項。各區公所最遲應於查驗合格後14日內完成彙送相關文件予水利局撥付款項。 十五、水利局將不定期抽查各區區公所查驗合格案件,抽查結果與竣工資料不相符者,將取消補助資格。 十六、本計畫經費滾動式檢討,得視經費餘額或另爭取經費增加本年度內補助經費額度。 十七、受補助對象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十八、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之。 附件1 高雄市民建置防水閘門(板)補助計畫申請表、附件2 高雄市民建置防水閘門(板)補助計畫施工前/後照片、附件3 領據、附件4 高雄市民建置防水閘門(板)補助計畫同意書、附件5 切結書、附件6 高雄市民建置防水閘門(板)補助計畫流程圖    受理單位: 建築物所在地區公所。 服務單位及洽詢電話: 各區公所 水利局水利養護科07-7995678轉2516

水利動態

徵才訊息

113-11-13
土木工程職系 助理工程員2名
職等: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名額:正取2名(候補4名)   辦公地點:高雄市。 徵才期間:自113年11月13日至113年11月19日 資格條件: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 工作內容: 辦理綜管事宜及本市市管水利工程、護岸、雨水下水道、側溝及維護管理等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相關業務。 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接管、污水處理相關設施等工程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前開資料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4.連絡人:王先生  電話:(07)7995678轉2052   其他: 一、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條件未符合或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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