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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信箱

  1. 為有效運用行政資源,迅速處理您反映的問題,請填寫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具體內容;送信後系統將自動寄發確認信至您的信箱內,請於3日內點選連結,以確認身份並寄發案件編號。未及時點選確認信連結者,恕無法正式收案處理。
  2. 若經查證所留個人資料並非屬實,所投信件無具體內容,或屬廣告性質者,本局得不予處理。您提供的個人資料,本局僅用於相關通知聯繫,不另做其他用途使用。
  3. 案件確定成立後,原則上辦理期限為7個工作天,但得依案情複雜度辦理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