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檢舉貪污瀆職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最高可得新台幣壹千萬元獎金。
請利用本局政風檢舉電話及傳真,提拱本局政風興革建議或檢舉有關本局員工貪瀆不法情事,謝謝您寶貴的意見。
※ 檢舉有關本局員工貪瀆不法情事,請詳細列舉人、事、時、地、物等具體內容。(非關本局業務範圍事項,請勿投遞)
註:行政程序法第173條: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