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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為何我家的自來水水費單內多了代收費用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清除處理費及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有何不同?
1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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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政府為改善住家環境品質、減少河川、海洋水質污染,於家戶施作用戶接管污水工程,將其室內浴室、廁所、廚房及洗衣機等使用後的生活污水,經由地下所埋設的污水管線,統一收集至污水處理廠並處理至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放流標準再排放,依下水道法規定向接管用戶徵收費用,其費用作為後續建設、維護污水廠及污水管線等設施。本市現行使用費單價為1度5元。
  2. 清除處理費:政府基於使用者或污染者付費原則,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向指定清除地區內居民徵收費用。本市現行費率為1度4.1元,或逕洽詢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服務電話:07-7351500。
  3.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為維護水源涵養與保育,政府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惟保護區內居民卻因全體國民用水之公益,土地利用受到限制,故為落實「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原則,中央制定法律徵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用水費*附徵百分比5%,或逕洽詢經濟部水利署,免費服務電話:0800-21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