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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為了不繳交使用費,是否可以不要施作用戶接管?
108-11-16
2790
為推動用戶接管,目前只要符合施工條件者,市政府會免費幫住戶辦理接管,如住戶拒絕接管,未來只要該區域已完成用戶接管,經公告為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後,民眾須自行花錢聘請土木、水利、環工技師辦理設計及合格承裝商辦理施工。未能於本局公告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與下水道聯接使用,將會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由下水道機構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用戶負擔,應負擔之費用,經催告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