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高雄市鳳山溪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 再利用案之興建、移轉、營運計畫
一、計畫緣起
行政院於102年3月裁示優先辦理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優先以高雄市鳳山溪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案為示範廠,高雄市政府即據以辦理本項「促進民間參與高雄市鳳山溪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案之興建、移轉、營運計畫」,以紓緩水資源開發之壓力,擴大水資源利用範疇,活絡水科技的蓬勃發展,並促進再生水成為產業用水穩定的替代水源。
二、工程內容
- 工程經費:約新台幣26億元。
- 開工日期:105年8月23日
- 工期:
- 興建期第一期:105/8/23~107/8/22;產水量25,000CMD。
- 興建期第二期:107/8/23/108/8/22;產水量20,000CMD。
- 營運期:107/8/23~122/8/22
- 主要工作項目:
- 再生水處理廠主要工程項目包括土木工程、機械工程、管線工程、電氣儀控工程及建築景觀工程等,工程項目分為污水處理廠優化工程、再生水廠工程及輸配水管線工程。
- 本計畫再生水處理廠供水以輸水管線將再生水廠產生之再生水 送至臨海工業區內外銜接點,再以配水管線自臨海工業區內外銜接點至臨海工業區內再生水用水人接水點之計量水錶處,並聯結用水人配水管線與相關附屬設施。
三、工程效益
本開發計畫包含污水處理廠之優化、再生處理廠之設置,其預期效益及目標如后:
- 污水處理廠優化之效益
- 配合再生水質需求,於污水廠增設AO 去氮程序,可減輕鳳山溪水質影響。
- 污水廠優化增設沼氣儲槽及污泥乾燥設備可削減原污泥量50%。
- 好氧池採用高效率散氣板,可有效降低能耗節電。
- 再生水廠設置之效益
- 建立國內首座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之高效省能、穩定可靠、操作便利的現代化再生水處理示範廠。
- 提升高雄市水資源利用效率及調度的彈性,提供鄰近產業穩定的用水來源,確保民眾及產業用水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