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代理五等約僱人員2名
機關名稱: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名額:2名(備取4名)
辦公地點:高雄市
徵才期間:自115年
3 月
6 日至115年
3 月
16 日(郵戳為憑)
資格條件:甄選人員應具下列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 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 辦理區域排水改善工程。
- 管制轄區施工案件進度。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 應檢附資料如下(每份資料均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由當事人據實填載個人資料並簽名)。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 寄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五等(水利工程科)約僱人員】,徵才期限內逕寄: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4樓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人事室,未依前述規定檢附證件或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薪資及福利:
月薪38,948元(約僱五等280薪點,另薪點折合率隨待遇調整),享勞、健保。
其他:
一、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條件未符合或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三、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府函發布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