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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出山坡地提升產業與經濟發展

日期 1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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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甲仙及仁武區部分山坡地於107年6月4日獲行政院同意公告劃出面積達56.5158公頃,為民國69年公告山坡地劃定後本市首度檢討劃出案件,亦是土地合理利用新里程碑。
高雄市山坡地範圍超過21萬公頃(佔全市總面積之74%)為全國六都之冠,並於民國83年「水土保持法」公告實施後即受相關法令管制,然當時受限於人力、技術及設備不足等因素,其範圍線多以天然地界或嶺線為主,造成部分平坦地區被公告劃定為山坡地,並管制範圍內開發或利用行為而影響其發展,更涉及高額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造成民眾抱怨連連。本府爰研訂「高雄市政府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並於105年6月4日公布後,即啟動高雄市山坡地範圍分年分期檢討工作。已劃定為山坡地範圍,平均坡度未滿百分之五,符合連續面積超過十公頃、未在崩塌地、土石流危險溪流影響範圍或各類地質敏感區範圍內且未曾佈設土石災害防治工程設施之土地檢討劃出,以達土地之合理利用。
本府水利局積極推動山坡地範圍檢討作業,分年分期檢討轄內18個行政區,其中大樹、大寮、鳳山、林園及小港將於今年7月中辦理公開展示30日,再送行政院審議。未來逐年檢討符合劃出山坡地條件之土地,不僅可減少開發成本、縮短開發期程,土地開發將不再受限於「水土保持法」限制,有助於提升當地產業及經濟發展,而本府也更能有效益的針對「山坡地」執行監督管理。
發布日期:107年6月25日。
發布單位:水土保持科。
聯絡電話:7995678轉2186。
撰  稿:詹幫工程司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