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說明事項 |
一、
(一)底價金額每公噸76元。
(二)應依規定另行繳納相關稅捐。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招標文件採『專人購領』方式辦理,
2.專人購領者應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前,持現金新台幣100元至本府水利局政風室洽領(請提早面購,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領取方式不合規定者均不予受理。
4.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府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府不另通知)。
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購領招標文件一份為新台幣100元,以上僅採『現金』。
****多數平均價決標原則
(一)本標案土石總量1,152,000公噸(相當為60萬立方公尺,每立方公尺為1.92噸換算),規劃決標廠商總家數為28家,每家廠商41,150公噸(約21,432立方公尺)。
(二)開標時,以符合投標廠商資格及其投標價高於標售底價者為合格標,並具有參與決標資格。
(三)全數合格標廠商投標價平均值加計百分之十為「最低決標價」之計算基準上限值(以下簡稱上限值),超過上限值者,其投標價不納入計算「最低決標價」。排除超過上限值家數後再依其投價由高至低排序,取前28家投標價總合平均值作為「最低決標價」。如合格標廠商不足28家時,則依各合格標廠商投標價總合平均值作為「最低決標價」。
(四)投標價高於「最低決標價」者,以原投標價辦理決標,並依其投標價由高至低依序決定出料順序;其投標價低於「最低決標價」者,由執行機關依其投標價之次序,由高至低取得到場之合格標廠商同意,以「最低決標價」辦理決標,並依其投標價由高至低依序決定出料順序;未得標之合格標廠商均列為備取廠商。
(五)決標廠商如有標價相同情形,其提貨順序則由到場廠商抽籤決定,未到場者由主持人代為抽定。
(六)同一家廠商僅以投標一次為限,重複投標之廠商僅採計一次。
聯絡人:郭航江
連絡電話:(07)7995678-2247
*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詳閱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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