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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高雄市民建置防水閘門(板)補助計畫

日期 1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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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短時或長時強降雨發生頻率增加,超出排水系統設計標準之降雨容易造成道路或局部地漥地區短暫積淹水,為降低家戶內部積淹水風險,減少市民生命財產損失,鼓勵市民於建築物出入口設置防水閘門(板),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申請期限:112年4月1日至8月31日止(以收件日為準)。
申請資格:
(一) 建築物所有權人設籍高雄市市民。建築物為共有持分者,應取得其他所有
    權人同意(如附件-切結書)。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本府報備大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三)未向本府報備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之大樓,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
補助金額:
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單車道者:每處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5千。
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雙車道以上者:每處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2千。
1樓出入口寬度1公尺(含)以下者:每處補助新臺幣7千5百元。
1樓出入口寬度逾1公尺,2公尺(含)以下者:每處補助新臺幣1萬5千元。
1樓出入口寬度逾2公尺,3公尺(含)以下者:每處補助新臺幣2萬2千5百元。
1樓出入口寬度逾3公尺者:每處補助新臺幣3萬元。
 
防水閘門(板)規定:
1.以金屬材質為原則,高度為90公分以上。
2.未滿90公分者依比例遞減補助金額(如下表),
設置高度 原補助標準百分比上限(%)
小於50公分 70
50公分以上-未達75公分 80
75公分以上-未達90公分 90
90公分以上 100
 
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表(本計畫附件,附檔可下載)。
合法建物切結書(本計畫附件,附檔可下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房屋所有權狀及使用執照。
施工前照片。
其他相關文件。
 
 
 
 
受理單位:
建築物所在地區公所。
服務單位及洽詢電話:
各區公所
水利局水利養護科07-7995678轉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