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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辦「大社區中里排水溫鼓埤滯洪池治理工程」第1次公聽會會議紀錄公告

日期 1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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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水工字第11432898701號
附件:
 
主旨:興辦「大社區中里排水溫鼓埤滯洪池治理工程」第1次公聽會會議紀錄公告。
依據: 
一、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
二、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4款。
三、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所定「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第2點。
四、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第2點。
公告事項:興辦「大社區中里排水溫鼓埤滯洪池治理工程」第1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市長  陳其邁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機關首長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