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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橋頭再生水廠」公聽會

日期 1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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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辦理「橋頭再生水廠」公聽會。
依據: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6-1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橋頭再生水廠」概況、規劃方向及必要性等進行說明,並廣泛蒐集各方意見納入可行性評估中。
二、時間:110年11月1日(一)下午1點30分。
三、地點:橋頭區公所二樓會議室(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
四、會議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