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檢討平坦地形劃出山坡地 促進土地合理利用
高雄市政府自112年9月20日起公告劃出杉林區、旗山區、內門區、美濃區及六龜區等五區部分山坡地範圍,共劃出4,651筆土地,總面積約544公頃。經劃出山坡地範圍之土地,未來開發利用將可縮短申請行政程序,更有效發揮土地使用價值,加速地方發展。
高雄市山坡地面積居直轄市六都之冠,早期中央公告劃定山坡地範圍時,多以行政區界、水路、道路等天然地界劃設,致挾雜較多平坦地形之土地。此類平坦地形因劃入山坡地而重複管制。因應測量設備與圖資等與時精進,縣市合併後水利局逐年分批檢討轄內10公頃以上的平坦土地,報請行政院同意予以劃出,以促進土地合理利用。
水利局自110年起著手檢討杉林等五個行政轄區內山坡地範圍,檢討結果經地方公開展示後,彙整各方意見修正完成草案,終於在112年6月29日獲行政院同意將杉林區杉林段等35段地段之部分土地予以劃出山坡地,劃出範圍自公告日起免除山坡地範圍管制,相關圖說也自公告日起於當地區公所提供民眾公開閱覽,另民眾亦可利用高雄市山坡地範圍查詢網站(https://swc.kcg.gov.tw/map)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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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2年9月25日
發布單位:水土保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