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址搶救發掘範圍
本工程自104年6月5日發現文化遺址即停工,後續配合文資法全面進行施工中開挖監看,針對文化層區域 (0K+290~0K+450)進行保留,供文化局進行搶救發掘計畫。而攸關本工程的排洪需求,則將B滯洪池修改為在槽式滯洪池,並增加臨時出流水路,與文化遺址搶救區畫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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